四、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区外院校,请与考点联系,并在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将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上报我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由我院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考试院校应服从考点单位管理,并与考点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考试院校与考点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一份。
(三)设点考试院校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考点单位须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1. 招生院校派出的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员不足,可由考点按规定条件补足 5 人。
2.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 18 位号码身份证和《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见附件 1 ) ,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3. 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广西 2013 年普通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校考时间从 2013 年 1 月 13 日开始, 2 月底前结束(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 月上旬前结束)。
五、成绩认定
(一)招生院校应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单按《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 2 )的要求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 6 类, 考试科目见附件 4 。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将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两人以上),在考试结束后须将违规考生违规情况的书面材料经考点汇总上报我院。
七、联系办法
我院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南路 16 号,邮政编码: 530021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http://www.gxeea.cn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网址:
http://210.36.254.47:7001/beian ,
http://218.65.204.247:7001/beian ,
http://service.gxeea.cn:7001/beian
传真: 0771-5337431
备案工作技术支持电话: 0771-5337419 转 805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邮箱: zx@mail.gxeea.cn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 QQ 群: 6046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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