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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广西设点考试工作通知(一)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2-12-08 09:02:55    来源/作者:广西教育考试院 ]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广西设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 2012 〕 321 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关高校在我区设点校考的管理,切实维护校考的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点原则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
    (二)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尽量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校考的,可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是指我区艺术统考成绩达到艺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艺术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三)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二、指定考点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我院指定的考点进行。经我院授权,我区广西师范大学、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担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点。
    1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席志新 0773-8996727 (办)
    唐  立 0773-8996357(办)
    杨  灿 0773-8996710 (办)
    联系电话:0773-8996710 (兼传真)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张利华    收
    邮编: 541004 。

    2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马承豪, 0773-3690505 (办)
    曾    梅, 0773-3699656 (办)
    陆黎明, 0773-5847338 (办)
    联系电话: 0773-5847338 (兼传真)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陆黎明    收
    邮编: 541004 。


    3 、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3-5818532 (兼传真)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廖宏伟    收
    邮编: 541004 。

    (二)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书法类考点。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颖, 0771-5714002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 14 号,邮编: 530021 。

三、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对区内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
    (二)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1. 各考点单位要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考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委员由考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报到接待宣传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负责相关的考试实施工作。设点考试院校代表要积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 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前与设点考试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3. 考点单位负责设点考试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 各考点单位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无视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考点考试委员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违纪舞弊的材料和证据,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 2013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三)在我区设点考试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区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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