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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11年本科各专业招生规程 (四)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12-23 19:31:20    来源/作者:上海戏剧学院 ]

2011年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剧场管理)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招生特点和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修订本规程。
    本专业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三个方向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入学第一学年实行基础教学,学年结束再选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艺术设计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管理)专业,但复试报名时,必须填明专业的兼报顺序,参照平行志愿方法录取。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总分400分)
    (一)初试:(满分300分)
    1、素描(150分):以各类物体或人物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用铅笔)绘画。
    2、彩画(150分):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绘画。
    (二)复试(满分100分):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
    命题创作:根据专业要求,统一命题,进行具有一定创作性的绘画创作。
    2、剧场管理专业方向
    综合知识笔试:以广泛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常识、数学和物理基础等题目,考查学生的知识面。
    3、面试(合格/不合格):以问答方式,了解考查学生的艺术常识与综合素质。

二、评分
    笔试卷评分教师不少于七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初试绘画试卷的成绩与复试命题创作成绩(剧场管理方向的复试为“综合知识笔试”)相加为专业考试总分。
    面试评分方法:根据考生的气质谈吐、品行印象、知识面情况给予“优、良、中、差”相应等级。面试具有否决力,面试成绩 “差”即为淘汰,并应有具体评语,五位参加面试教师的共同签名。
    有下列情况者可评为面试不合格:
    (1)色盲者。(2)文化艺术基本常识考查不及格者。
    (3)面试成绩为“差”者。

三、录取
    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一般按计划数的四倍,剧场管理方向按五倍,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方向)以专业总分加文化总分的45%为综合分(设英语单科分数线),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剧场管理方向)以专业总分加文化总分为综合分(设语文、英语单科分数线),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文化考试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各专业方向考试前三名可加20分文化分,其中仅单科一门加10分。专业优秀需破格加分录取的考生名单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附:舞美系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
    1、诚信正直,作风正派。
    2、视觉思维能力和观察力较强。
    3、感觉敏锐,有艺术领悟力。
    4、基本造型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5、知识面较宽,关注面广泛。
    6、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
    7、具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
 
2011年表演(京昆、器乐民乐、木偶)专业招生规程
表演(京剧表演、昆剧表演)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及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基本功——由“腿功、把子功、毯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两项应试,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基本功法及技巧水平。
    (2)唱念——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一段唱念应试。测试考生掌握声腔艺术的能力。
    (3)视唱练耳——测试学生识谱(简谱)和听音能力。
    复试:
    (1)剧目片段(自选)——考生根据所学行当,自选一段剧目片段应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试考生掌握“唱念、表演、综合功法”等能力。
    (2)角色创造(小品)——由主考命题,考生抽取,根据题目即兴编演小品。测试考生的想象力、创造力。
    三试:
    (1)综合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初、复试评定情况,进一步测试其综合技能,以及其对所学行当特点的掌握与表现能力。
    (2)口试——测试考生对所学某一剧目中人物的理解与技术特点的分析,以及戏曲表演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文化学习、知识结构等情况。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及综合艺术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针对京昆剧表演中“行当”特点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 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 各项考试内容以“优、良、中、差”等级评定
    三试: 分值为100分
    A、综合素质测试分值为80分
    B、口试分值为2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初试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复试评定为“差”即视为淘汰。
    三试结束后,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京剧表演与昆剧表演分别排序,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三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加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表演(京昆器乐、民族器乐)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及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京昆管弦乐:
    剧目或曲牌演奏(自选)——考生根据所学乐器演奏(伴奏)一段唱腔或曲牌。
    (2)京昆打击乐:
    剧目或曲牌演奏(自选)——考生根据所学京昆打击乐乐器演奏剧目或曲牌,考查基本技能。
    (3)民族乐器:
    乐曲演奏(自选)——考生根据所学乐器演奏一段乐曲。

    复试:
    (1)京昆管弦乐:
    A.剧目或曲牌演奏——考生根据所学乐器演奏(伴奏)一段唱腔或曲牌(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B.剧目或曲牌视奏(简谱)—— 考试教师出题,考生视奏剧目唱腔或曲牌。
    C. 视唱练耳——听音: 1.音程,2.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性质),3.节奏(模拟),4.旋律(模唱);视唱:大小调或民族调式。
    (2)京昆打击乐:
    A.打击乐合奏——考试教师出题,考生根据所学打击乐器合奏剧目锣鼓经。
    B. 视唱练耳——听音:1.音程,2.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性质),3.节奏(模拟),4.旋律(模唱);视唱:大小调或民族调式。
    (3)民族乐器:
    A.乐曲演奏——考生根据所学乐器自选乐曲一首演奏(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B. 乐曲视奏(五线谱)——考试教师出题,考生视奏一首乐曲。
    C. 视唱练耳——听音:1.音程,2.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性质),3.节奏(模拟),4.旋律(模唱);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或民族调式。
    (注:复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根据乐曲需要,可带一名伴奏。)

    三试:
    A.综合艺术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针对考生所学乐器特点等进一步测试其综合艺术素质。
    B.基本乐理(笔试)
    (注:京昆管弦乐、京昆打击乐、民族乐器均按以上内容进行三试。参考书目:李重光编写的《音乐理论基础》。)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及综合艺术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针对京剧器乐、民族器乐的乐器种类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分值为50分
    三试:分值为50分(综合艺术素质测试30分,乐理笔试20分)
    (笔试试卷由二名以上教师阅卷,并复核。)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三试结束后,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京昆器乐与民族器乐分别排序。
    分乐器种类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三名者(不分乐器种类)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可加文化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表演(提线木偶)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提线木偶表演艺术的特点及招生工作的惯例,制订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部条件(形象、身高、音色、语言等)以及气质、想像力、观察力、动作协调性、创作激情等专业素质进行综合性的测试、评判与确认。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朗诵——自备故事、散文或寓言等(任选一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歌曲一首,测试考生的音色及声乐表演能力。
    (3)表演——自备个人小品,测试考生的表演感觉。
    (4)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任选一项)。测试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
    复试:
    (1)命题小品——由主考老师命题,考生抽取,即兴构思表演。
    (2)艺术特长展示——考生自备一项艺术特长方面的展示。
    (3)命题朗诵——考生抽取的文字材料,当场朗诵。
    三试:
    (1)综合艺术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初、复试评定情况,进一步测试其综合能力。
    (2)面试:文化艺术常识——回答有关艺术、政治、文化、历史等综合测试题。通过交谈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的各种素质。

二、评分原则和方法
    总分100分
    初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试:分值为1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分值80分  (2)面试分值2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以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三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可加文化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2011年表演(芭蕾舞、国标舞、古典舞、民间舞)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舞蹈表演艺术教学的特点及历年招生工作惯例,制定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针对考生的艺术修养、艺术表现力、想象力、知识结构和审美观等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了解与测评。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 基本条件——了解学生的身高、体重、肢体比例等;
    (2) 基本功——初步了解考生的软开度和技术技巧掌握程度;
    (3) 剧目表演——初步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复试:
    (1) 视唱、模仿节奏——考查考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节奏感和对节奏的反应能力。
    (2) 模仿——考查学生对陌生舞蹈片段的接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根据各专业不同情况可增加内容和难度);
    (3) 音乐编舞——考查考生对于命题音乐和舞蹈创作能力。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自行选择音乐)
    三试:
    ①基本功——进一步了解考生的软开度和技术技巧掌握程度;
    ②剧目表演(不得与初试节目相同)——进一步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③综合平衡——根据考生的所有考试表现给予总体评定。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综合各评委分数取平均分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试:分值为100分
    基本功分值为50分
    剧目表演分值为40分
    综合平衡分值为10分
    注:初复试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三、录取
    1、考委将通过三试的名单提交舞蹈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复核后,交招生办计统计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男、女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的高低,分男、女(大致为1:1)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前三名者(国标方向的第一名),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加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补充说明(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男生一律穿白背心、紧身裤;女生一律穿裤袜、体操服。自备录音带、
    随身听、各舞种的练功裤、练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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