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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8 19:18:08    来源/作者:重庆交通大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标识码4150010618。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第三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我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2个,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与重庆工商大学合作举办“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联合学士学位项目1个。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测绘工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气象技术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低空技术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环境材料实验班)、智能材料与结构、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类)2026级新生大学期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市设计等专业2026级新生大学期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类)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所包含的情况,我校均不予录取。此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毕业后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二)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未明确同分比较规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专业(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

  (二)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综合分(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选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式,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三)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由我校与重庆工商大学合作举办,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两校分别授予工学和管理学学位。

  第二十一条录取到招生专业大类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现有核定标准执行,后续如有调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新规定标准执行。其中,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为5180-6328元,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为10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学费为23000元,新增专业学费预收标准另行确定。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每学年按标准预收,毕业时一次性清算,多退少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五条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八条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信息查询途径及联系方式: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jy.cqjtu.edu.cn

  2.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 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5.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400074)。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2652331。

  第三十二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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