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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8 13:20:30    来源/作者:晋中学院 ]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晋中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401012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年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含小数点部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院校组内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院校组内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如不服从院校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及公共课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晋中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晋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全体学生德育劳动课制度,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非艺术类专业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政编码:030619

  电子邮箱:jzxyzs jzxy.edu.cn

  网址:https://jzxyzs.jzxy.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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