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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5 20:11:35    来源/作者:天平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学院”;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 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标识码:413201398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澄心路29号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风景园林专业建议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以“3+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以“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1)音乐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排序,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排序,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美术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排序,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南疆单列计划考生

  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五)对于进档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综合考量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综合素质档案等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我校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8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年·生,艺术类22000元/年·生;学校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流管理专业19800元/年·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20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我校住宿费具体标准为:1200元/年·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澄心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咨询电话:025-56869666(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25-56861661 0512-69379060

  招生信息网址:https://tpxy.usts.edu.cn/zs

  学校网址:https://tpxy.usts.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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