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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21 15:24:42    来源/作者:湖北理工学院 ]

  一、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

  二、学校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有专业分方向培养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对培养方向予以标注。

  六、招生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社会需求、学生报考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八、外语要求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报读英语、商务英语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因我校中外合作专业双语教学中采用英语,故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中外合作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九、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体检复查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需求,我校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情况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上述1;不宜就读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物理学、生物制药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1、2中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不宜就读的专业:除上述2中不宜就读专业外,还包括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十、加分政策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十一、录取规则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成绩同分位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所投招生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组的考生。

  十二、艺术规则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具体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四、学生资助

  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构成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学校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工作监督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十六、联系方式

  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1957、6356616(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新生入学的请假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办理。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开学前一周及后一周内以传真方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与各省(区、市)招生管理最新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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