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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师范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17 10:44:07    来源/作者:连云港师范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连云港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58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第四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连云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化学、制药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人居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五)学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则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首选历史)或数学单科成绩(首选物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首选历史)或数学单科成绩(首选物理)、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五)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普通专科: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4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900元/六人间、1200元/四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学生免学费、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邮政编码:222006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0518-85986168

  学校官网:https://www.lygs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ygsf.edu.cn

  电子信箱:lygsfxyzsb 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8-85817772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连云港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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