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陕西省艺术类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
一、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分为本科校考段和本科统考段。
本科校考段为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本科统考段为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9个招考类别或方向,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设置1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其中,音乐类考生可兼报音乐类(音乐教育)和音乐类(音乐表演)2个招考类别,但录取时先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的考生,再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教育)的考生。已被音乐类(音乐表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音乐类(音乐教育)的录取。
二、艺术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与志愿设置
分为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9个招考类别或方向,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设置1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其中,音乐类考生可兼报音乐类(音乐教育)和音乐类(音乐表演)2个招考类别,但录取时先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的考生,再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教育)的考生。已被音乐类(音乐表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音乐类(音乐教育)的录取。
三、划线办法
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线、本科和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
四、投档与录取
艺术类本科校考段录取时,我省将填报该段志愿且有关高校校考专业合格(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艺术类本科统考段和高职(专科)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记为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