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浙江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线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招生计划115人,实际录取115人,录取最高分531分,最低分513分,平均分515.2分。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计划23人,实际录取23人,录取最高分541分,最低分523分,平均分530.8分。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生计划40人,实际录取40人,录取最高分523分,最低分502分,平均分509.1分。
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招生计划40人,实际录取40人,录取最高分553分,最低分521分,平均分533.5分。
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计划35人,实际录取15人,录取最高分511分,最低分475分,平均分482.5分。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省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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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科类 |
专业 |
类型 |
计划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省控线 |
|
安徽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化分 |
3 |
506 |
491 |
499 |
389 |
|
专业分 |
169.5 |
154.5 |
163.5 |
153 |
|
广西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化分 |
3 |
389 |
317 |
350 |
310 |
|
专业分 |
232 |
223 |
228 |
222 |
|
江西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化分 |
3 |
482 |
460 |
467 |
376 |
|
专业分 |
153 |
151 |
151 |
100 |
|
贵州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化分 |
4 |
479 |
412 |
443 |
407 |
|
专业分 |
256 |
255 |
255 |
255 |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浙江省)认可浙江省相应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3.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7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3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4.摄制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摄制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摄制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摄制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5.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6.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播音主持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