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加强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区,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由设区市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实施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下同)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二)改革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科目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设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校招生录取。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科目试题由我省自行命制。
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三)创新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
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高校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和使用办法实施前,须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改革。春季高考实行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实施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自2020年起招生采用“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探索实行考生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机会。
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做到信息全面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高校应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申请学生应参加夏季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学校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