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一、初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200分)
1. 形象及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手指条件好;
(2)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3米以上。
(3)具有良好的乐感
2.乐感测试(100分)
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声乐演唱(100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200分)
1. 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手指条件好;
(2)具备歌唱的声音条件;
(3)具有良好的乐感;
(4)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2. 乐感测试(100分)
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自选歌曲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专业(200分)
1. 五官端正;手指条件(合格、不合格)
2. 乐感测试(100分)
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 演奏一首器乐作品(100分)
考试目的:测试考生的乐器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考试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乐曲(要求除钢琴外自带乐器)
评分标准:通过对乐曲的完整性(4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音乐风格的把握(20%)给予综合评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00分)
1. 《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 《视唱练耳》(50分)
考试目的:通过对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方面进行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该专业的基本条件。
3. 《音乐创作》(100分)
二、复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3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50分)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歌曲。
4.舞蹈表演(50分)
考试要求:自由选择跳一曲舞,不限类别。有器乐演奏特长的考生在此科目中额外加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3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要求清唱两首歌曲)(200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专业(3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器乐演奏(两首曲目)(200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300分):
1. 《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
2. 视唱练耳(面试,100分)
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 《音乐创作》(笔试,100分)
附件2:201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舞蹈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一、舞蹈表演初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面试(90分)
1. 身高测量(合格、不合格)
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2米以上,身高未达到要求的直接淘汰。
2. 目测外形(60分)
对身体基础条件,外观气质形象评分。
3. 语言表达(30分)
考生作自我介绍,时间要求三分钟内,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基本条件测试(210分)
1. 柔韧测试(75分)
2. 弹跳测试(60分)
3. 旋转测试(75分)
二、舞蹈表演复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艺术素养(120分)
1. 歌曲演唱(曲目自定,30分)
2. 舞蹈动作模仿(30分)
3. 即兴表演(抽取音乐现场即兴表演,60分)
(二)专业能力(180分)
1. 技巧组合展示(可自备音乐,90分)
2. 艺术表现力(自备3分钟以内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要求CD格式,90分)
附件3: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
附件4: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注意事项
1、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由报名地址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登陆http://219.151.33.12或www.xzzsks.com.cn网站),使用“系统设置->修改个人信息”功能修改个人密码。
2、考生利用“网上报名->编辑报名信息”功能填报报名信息
3、通过报考专项申请,在网上办理照顾加分、特殊专业加试政审申请。
4、填写完毕,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上报信息完成网报。报名结束,考生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提出各种申请。
5、在编辑信息时,除了考生评语不得多于100个汉字外,其他各类型的编辑信息都不可以超过32个汉字,除数字使用半角字符外,其他字符务必为全角字符,否则无法正常编辑、保存。
6、如需考藏语文、汉语文科目,试卷项目选择“民族试卷”。
7、信息表中的联系电话必须为11或12位数字;生日、简历一简历二中的起始结束日期,父母亲进藏、离藏日期必须为8位数字,其中年4位,月2位,日2位;邮政编码为6位数字;证件如为身份证(包括户主身份证号、父亲身证件号码等),必须为15或18位,只有18位时最后一位可以为X,其他情况必须为数字,军官证、士兵证只保留其中数字。
8、表中所涉及各类姓名(如证明人、户主姓名等)、职务必须为小于等于4位的汉字,不可含空格、字母、数字、标点或控制符。
9、表中所涉及描述(如特长、奖惩、工作或学习单位)不能全部为数字、字母。
10、考生父母目前仍在藏者,父母离藏日期填写“20150315”。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