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乐科》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基本乐科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其中乐理90分,视唱10分,基本乐科总分为100分。
1、乐理部分: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考核内容:音及乐音体系、音律、记谱法、音值组合、音程、和弦、调式与调性(包括各类西欧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音阶、调式(调性)分析,调式中音程及和弦的解决,转调及移调)、音乐常用记号及术语(包括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五线谱与简谱互译等内容。
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
2、视唱部分:视唱考试为面试。现场抽取2条视唱条目,每条曲目长度为8-16小节,音域为g-e2。一条为纸质文档的视唱,有2分钟左右准备时间;另一条为电子文档视唱,要求抽取后直接进行视唱。考试时有专家在钢琴上弹出该条目的主和弦和首音。
考核内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连音、变化音、弱起小节及常用节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稳、节奏准确、音高准确,视唱时富有旋律感并能准确清晰的击拍或划拍。
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
http://www.xjzs.edu.cn。
附件:考 试 规 则
参加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准考证、报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及美术类、音乐类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美术类考生入场后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能随意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或模特的局部特征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五、音乐类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编组、侯考检录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候考检录期间,考生在指定区域侯考,不得串组,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音乐类考生按考点公布的场次参加乐理知识的笔试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六、美术类所有科目和音乐类笔试科目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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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考 |
艺术类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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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
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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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 |
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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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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