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定于2013年1月10日至14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2〕1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5)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级中等学校借读(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子女”)。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子女”)。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考生,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度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取消毕业当年报名资格的2013届毕业生。
(4)在2012年的普通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而被取消2013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13年的高考报名工作继续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和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办法。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10日8:00至1月13日17:30。
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1月14日17:30。
三、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
2.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6.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四、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持报名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
2.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的检查。
3.考生签署报名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4.考生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和报考资料。
5.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还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及有关信息(其他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试局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6.考生领到报考卡后,务必在2013年1月14日17:30之前,自行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和程序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五、考生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统一编制的毕业生名册。
(4)《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