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均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还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报名并参加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前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因严重作弊被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2013年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籍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四)为保障考生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对户籍一直在陕西,长期随外出务工父母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外出务工父母在外省就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新规定时,另行安排落实。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三)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