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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录取规则)(二)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1-06-27 22:59:57    来源/作者:湛江师范学院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微博)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线上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有空额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是报考学校且通过省统一测试的体育尖子考生,(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项目),只要投档,学校将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论坛)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认可所在省联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专业分数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联考成绩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作出调整。

第二十六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学校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请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健康情况有要求,请有传染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4300元,艺术专业8000-9000元,住宿费每年900—1400元; 专科学费标准:(含外语、体育)4500-5500元,艺术专业6000元,住宿费每年500—12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的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注明。2011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论坛) 奖学金等。

其中,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且以第一志愿第一院校报考我校并进入所在二级学院前三名的新生,本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晨光工程免费早餐、学杂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何等浩

监督电话:0759-3182831、3182832

传 真:0759-3183237

电子邮箱: jiwei2831@yeah.net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9-3183211(十线电话)

传 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1835793333@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jn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zhjnc.edu.cn/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师范学院于2011年4月8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湛江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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