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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四)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12-31 20:48:55    来源/作者:首都师范大学 ]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
    2.练习曲一首,占40%;
    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乐曲一首,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1.笔试(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
    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1.基本功测试——芭蕾基本功测试把上部分(50分);
    2.基本功测试——古典舞基本功测试中间部分(50分)。
    三试:1.中国舞跳、转、翻技巧或芭蕾技巧(30分);
    2.模仿(20分);
    3.即兴(20分);
    4.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占2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50%。
 
六、录取原则
    1.2011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1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1年4月11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89(音乐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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