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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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 |
舞 蹈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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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任选一门分别演奏乐曲一首(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考生加试初级和声与旋律写作。 |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声乐(蒙语授课的考生可选长调、呼麦、说唱)任选一门分别演奏(演唱)(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加试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
1、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自带伴奏)。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150分,专业技能考试15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学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学专业分别划线。其中音乐表演(汉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