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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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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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乐器、乐曲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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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奏 |
自选乐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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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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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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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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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功 |
可加试技巧 |
男生:紧身背心、民舞裤、软底鞋;女生:连体体操衣、白色连裤袜、软底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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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舞蹈 |
个人表演一个作品 |
自备音乐磁带或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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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 |
无伴奏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学费:7800元/年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 :1200元/年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1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专业成绩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者,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课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考生专业成绩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2)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
3.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
①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排名4-10名的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3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70%。
②其它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专业简介
主要培养海外艺术教师以及在海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
▲音乐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选、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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