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咸宁学院2011年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不准吸烟和大声喧哗。
2、考生进入考场,须关掉手机、寻呼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只准带与本考试科目有关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画笔、橡皮、颜料、调色板和画板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图片等资料,不得自带考纸,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处。凡在考场内发现以上资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在考场外排队编组,由监考老师带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就坐,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或夹在画板的一角上。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4、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开考铃响后,考生答卷,不得交换位置,不得交换试卷,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记号。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一律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和考号,否则无效,并且不能涂改,凡有涂改按作弊论处。考试中,凡有请人代考、替他人考试、交换试卷、试卷上作记号等舞弊行为者,不仅考生考试成绩作“0”分处理,而且将报请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追究考生及代考者责任,应届考生一年内不得参加其他院校考试和高考,代人考试的在校大学生将报请所在院校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主动将试卷、草稿纸留在原座位上,按顺序离场。
6、考试时间内,除巡视员、考场负责人、本试场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四、咸宁学院2011年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阅卷评分标准
一、素描
1、卷面满分为150分,具体如下:
(1)造型准确,形象生动70分;
(2)体积空间感强,画面效果好25分;
(3)表现手法熟练,形式感强30分;
(4)构图合理25分。
2、试卷按水平高低分为四个等级
(1)130-150分:造型准确,表现手法熟练,形象特征明显,形式感强,构图合理;
(2)105-129分:造型较准确,形象刻画较为深入,表现手法较熟练,画面效果较好;
(3)80-104分:造型较准确,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形式感不是很明显,形象明显概念化;
(4)80分以下:造型较准确,形象刻画不够深入,构图不够合理,画面效果较差。
二、色彩
1、卷面满分为150分,具体如下:
(1)色调协调,画面明快60分;
(2)刻画对象深入,主次分明40分;
(3)表现手法熟练30分;
(4)构图合理20分。
2、试卷按水平高低,分为四个等级
(1)130-150分:对象刻画深入,色调协调,表现手法熟练,主次分明,构图合理;形式感强。
(2)105-129分:色调协调,刻画对象较为深入,表现手法较为熟练,构图合理;
(3)80-104分:画面色调较为协调,形象刻画较为深入,表现手法相对熟练,构图较为合理;
(4)80分以下:刻画对象不深入,画面色调不统一,表现手法不熟练,构图能力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