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五、录取方式
1、调档比例:普通类按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达到生源所在地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艺术类考生:取得省艺术类统(联)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六、学制与毕业
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三年。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住宿费
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生,男生900元/年生。
八、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0411-87627868
传 真:0411-87613295
邮 编:116600
地 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大连开发区辽宁街39号)
网 址:http://www.dl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