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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二)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01-21 22:31:23    来源/作者:贵州民族学院 ]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区

 

考试地点

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

湖南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5-6

27-8

美术学

艺术设计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2-3

24

广播电视编导

湖南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218-19

220-21

河北

美术学

艺术设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218-19

220

江苏

美术学

艺术设计

淮安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131-21

218-19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广播电视编导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22-23

224

江西

美术学

艺术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江西师范大学

311-12

313

广西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

广西师范大学

28-9

210

山西

美术学

艺术设计

山西太原师院

217-18

220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7-8

29

广播电视编导

山西师范大学

226-27

228

陕西

广播电视编导

西安工程大学

223-24

225-26

吉林

音乐学

音乐表演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120-22

122-23


七、成绩公布及专业合格证发放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xsc.gznc.edu.cn)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文化课考试
    凡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考。
九、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录取原则
1. 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根据考生志愿,达到当地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舞蹈学、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当地省区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根据考生志愿,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毕业生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十二、其他
    1. 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 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0851-3610412   3610441(传真)
    联系人:龙 尧  欧阳章领
    网  址:http://xsc.gznc.edu.cn
    E-Mail: xzxsc@mail.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   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0851-3611407   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0851-3610255   3613465
    贵州民族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0851-3610365
    贵州民族学院旅游学院:0851-3610275  3610276  361030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81-36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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