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学专业考试安排:湖南、山东、江西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考点报名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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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测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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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山东潍坊招生办 |
2月25、26日 |
2月27日 |
视唱,声乐、器乐或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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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南昌实验中学 |
2月19、20日 |
2月21日 |
视唱,声乐、器乐或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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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日 |
视唱,声乐、器乐或舞蹈 |
音乐考试成绩中,视唱占20%,声乐、器乐或舞蹈80%。
参加器乐考试的乐器自备。
(三)、合格证发放:除本省有明确要求的,不超过1:6发放合格证。
(四)、专业考试结果: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于4月1日前发给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并开始接受查分,网址
www.hsu.edu.cn)。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寄成绩通知单。
五、文化考试: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排序原则:
1、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分省分专业排序录取。
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2、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按教高函〔2009〕25号文件精神,在考生美术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安徽省内艺术类招生执行《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认可安徽统考成绩,安徽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