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符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湖南省长沙市考点
音乐类考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报名时间:2010年3月7日、8日;
考试时间:2010年3月9日、10日;
美术类考点: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2日、13日;
考试时间:2010年3月14日;
(2)江西省南昌市考点(南昌十八中)
报名时间:2010年3月9日、10日;
考试时间:2010年3月11日(音乐类根据报名情况可延长至12日)。
注:详细考试安排见报名时所发的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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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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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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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演奏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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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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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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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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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演奏(二选一)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或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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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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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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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1、基本功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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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兴模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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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舞蹈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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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艺术设计 |
1、素描(头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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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色彩(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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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1、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网站上:www.qztc.edu.cn 查询。
2、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六、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必须本人直接到考点报名,不受理函报;
2、美术类专业考生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考试用具,考试用纸由考点提供;音乐类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艺术学院:0595-22792900(兼传真)
校招生办:0595-22919508(兼传真)
网址:www.qztc.edu.cn; 邮箱:yi2900@qztc.edu.cn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泉州师院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