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不含元月1日至3日国家规定的公休假)进行。符合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仅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也必须办理上述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持身份证和《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到省内、省外设置考点的院校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3、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统考: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舞蹈类统考:形体测试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师范类音乐: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形象气质130分,动作反应及才艺展示70分,英语(论坛)及普通话100分;
表演专业:形体及气质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展示及才艺表演150分、自我介绍及朗读指定稿件100分、回答问题(即兴评述)50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歌曲和旋律写作120分、乐理与和声90分、视唱练耳60分、器乐演奏30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撰写影视作品评论及指定作品改写15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艺术素质测试50分。
4、省内考点设置
贵州大学考点承办全省舞蹈专业统考、贵州财经学院音乐学专业考试和本校的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专业考试;
贵州师范大学考点承办全省美术专业统考、全省师范类音乐和本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的专业考试;
贵州民族学院考点承办本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的专业考试。
5、按照教育部规定,规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提出以下要求: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8所参照院校(以下简称8所参照院校),可在我省设置考点;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拟在我省设点考试,须向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书面承诺2010年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15人、本校专业考试实施方案、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简章。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可按指定地点设置考点;
(3)按教育部要求,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不能跨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或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并明确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
6、加强命题工作管理。我省美术专业实行封闭式命题,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按规定严格做好命题、试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参与命题、审题及试卷保管等工作人员要与学校艺术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