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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唱、听音、节奏、乐理(口试);
2、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3、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4、舞蹈:表演成品舞一个;
5、目测外形;
6、朗诵:自备文字材料300-500字;
7、即兴评述:阅读指定材料(热点话题)评述或命题演讲(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后完成,评述或演讲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注: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第1、5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5项分值占5%;第2~4项任选两项,分值:主项占60%,副项占25%(主项只能从2~3项中选择)。
②、(甘肃、广西、江苏、内蒙古),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第1、5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5项分值占5%;第2~3项任选一项,分值占85%。
③、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专业:第5、6、7项必考,其中:第5项分值占5%;第6项分值占20%;第7项分值占40%;第2~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35%。
④、(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的考生,可兼报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专业,不另行参加专业测试,认可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