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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三)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09-12-19 18:20:17    来源/作者:河南省招生办 ]

  33.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专业合格考生库接受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34.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经我省同意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凡未按时通过我省网上系统向我办报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无法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5.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按照2010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6.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7.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需另行填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39.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65%确定,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专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70%确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由省招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专科录取专业控制线和文化控制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A、B两段,执行相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录取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3.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4.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经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及传真:0371-68101514(艺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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