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将共享我省高考报名信息,各院校在我省指定的校考考点组织报名时,只需在计算机中输入考生的高考报名号,便可获取该生有关报考信息,打印其专业准考证。
四、组考管理
1.承担组考任务的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09年7月以来办了专业辅导班、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任何工作。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点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将违规情况如实记载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由主监考、监考签字确认后,交考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考点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相关证据材料、《监考情况记载表》和《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的缩印件,必须在本场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不得拖延。对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
3.考试期间,我院将派巡视员、督考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的、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考点,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点的组考资格。
五、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其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合格证书,并于2010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逾期我院不再受理。成绩报送时,需分别报送校考合格考生各专业(方向)的测试科目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即考生校考多个专业〈方向〉合格,则院校需按每个专业分别报送合格成绩)。
六、其它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0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