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级统考美术类专业课本科一批,按有志愿生源人数和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按合格标准即18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音乐类专业课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计划数分别划定本科一、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内统考的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按本科有志愿生源人数和计划数划定一个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本科一、二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须明确考试成绩的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省级统考和院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