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享受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山东艺术学院和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自行划定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全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九、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专科(高职)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
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也可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预先要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3.专科(高职)录取结束后,未完成及新生报到后缺额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征求志愿录取批完成。投档录取办法仍按招生计划和文化成绩1:1.3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打击违法招生,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凡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