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
1.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更好地为招生院校服务,2009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淄博市、临沂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凡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2.考试时间2月5日至2月20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考生。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
e37_pzek2@sdzs.gov.cn。
2.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室。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