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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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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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书法篆刻) |
1)临帖(规定字帖) a.楷书 b.行书 |
1月3日 |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考试用纸:四尺宣纸长对开(条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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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题创作 a.楷书 b.行书或隶书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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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陶瓷艺术设计 |
1)器皿造型设计(8开画纸)(需自备画板、绘图铅笔、圆规、曲线板、三角尺等绘图工具) |
1月3日 |
该科加试满分60分,合格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与全省统考成绩相加生成专业考试总分。填报志愿时以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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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 |
1)服装设计(效果图设计,8开画纸) |
1月3日 |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只接受江苏、山东考生参加考试,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份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在黑龙江省所设考点报名考试,详情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的简章。考生跨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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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体展示(含才艺表演,可自备伴奏磁带,女生自备高跟鞋、泳装,男生自备泳裤) |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理不限,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以上各专业类别的学费标准均暂定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人民币,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量力报考。
3.报名及考试用的画板、画具、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
4.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5.参加我校2010年美术学(书法篆刻)专业考试的江苏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认可且有效。其他认可我校2010年美术学院各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美术学(含书法篆刻方向等)、艺术设计(含陶瓷艺术设计方向)、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面向江苏省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考生的简章陆续发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