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省(区、市)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示已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卡(美术类)》考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其中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为必须公示内容)。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应在所在中学公示包括报名采集照片在内的有关报名信息。公示结束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及考场,并将考试注意事项及要求告知考生。
8.省级专业统考报名工作须在高考当年1月1日前完成。
9.各高等学校应在高考当年1月31日前将本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n)。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下载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内容。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0.省级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试(副)题(含作为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制订和完善考试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考试期间安排昼夜值班,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是否启用副题或推迟省级专业统考应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决定并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11.省级专业统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等三门。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素描、色彩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3小时,速写科目考试时间原则上为30分钟。
12.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确定省级专业统考考点,聘任考点主考、副主考,配备与考务工作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考试工作人员须经岗位与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被聘任上岗,要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和相关工作人员守则。
13.考点可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和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考场内可视情况分若干考组。每个考组考生数为15~30名,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应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14.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卡(美术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和地点换取《省级专业统考准考证(美术类)》,按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15.考试中的考生的试(答)卷破损、污染,经其本人申请,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签字,可向考生提供备用试(答)卷。
四、评卷与成绩发布
1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评卷工作实施办法、评卷工作人员资格要求及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