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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6-05-19 14:33:30    来源/作者: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2.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

  3.办学类型:民办职业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主校区位于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北校区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北环路东段(校区达到入驻标准,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招生工作)。

  5.证书种类: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94-8530198 0394-8313111.

  电子邮箱:zkyjwbgs 163.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的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依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特别说明: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学前教育、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除上述不能录取的专业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等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17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

  专科学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为129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

  第十九条奖助政策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政策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学校设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2.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学费部分),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每学年可以享受3700元国家助学金,每个学期发放一次。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700元。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由本人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学校开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六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94-8385111

  学校网址:https://www.hnvust.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chu.hnvust.cn/

  招生邮箱:hkzdzsb 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信息公布渠道: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hu.hnvust.cn/lqcx.ht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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