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共设置3个批次,包括校考本科批次、统考本科批次和统考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次为艺术类校考本科批次。少数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设置A段和B段进行录取。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向我省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列入A段录取。列入B段录取的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A段和B段志愿。A段、B段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
音乐类中对乐器类别等有特殊要求,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进行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经我省同意,可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1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第三批次为艺术类统考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第二批次(不含音乐类单独投档录取)、艺术类第三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针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其中,艺术类第二批次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的A段、B段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将同期进行征集。征集志愿的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轮投档或多次征集。
2、艺术类校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报考艺术类校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院校志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省考试院将其档案提供给院校,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3、艺术类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考批次,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省考试院根据排序规则,在公布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时,同时公布其全省位次。
报考音乐类统考本科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将其档案提供给院校,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更多细节详见: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