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5年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招生计划

备注: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美术学类含绘画、中国画两个专业。
1.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同科类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报考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该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3.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自己的投档规则,我校参照执行。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生源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若少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需要高校设置投档成绩的,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设置,综合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50%)与省级统考成绩(50%)组成。
4.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艺术类相应批次不分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