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一类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美术与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该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三、艺术类专业的新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