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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科技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6-10 20:02:05    来源/作者:重庆三峡科技大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科技大学

  院校标识码:4150010643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重庆三峡科技大学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两个校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893,邮箱:jjjcs sanxiau.edu.cn。

  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现有两个专业类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二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化学(师范类)、生物科学(师范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类)不招收色弱、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美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谨慎报考。

  第九条英语专业、英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规定及投档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学校按照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该省本科录取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控制线。

  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按照《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到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布局,2025级文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传媒学院本科新生,就读沙龙校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其余学院学生,就读百安校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第十八条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照《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七章收费和资助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

  学生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按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节假日慰问、返乡路费补助、社会资助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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