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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6-08 09:28:59    来源/作者:西安培华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应用型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其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1935年更名为陕西省私立培华女子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2017年列入陕西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2018年获批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中国十强民办高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单位、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领导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招考部门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类总计划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考生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培华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相关价格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二十二条我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奖、贷、助、补、勤、减、免、偿”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资助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考研升学奖学金、学长奖学金、外语考试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力学奖学金、自强之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http://www.peihua.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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