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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5-16 21:12:08    来源/作者:太原工业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校标识码:41140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在平行志愿录取中,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条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平行志愿(含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专业组(投档单)范围内,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同分排序规则:

  (一)综合改革3+3模式

  1.不限定选考科目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

  2.物理必考科目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

  (二)综合改革3+1+2模式

  1.历史科目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的排序规则排队;

  2.物理科目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的排序规则排队。

  (三)非改革省份

  1.文史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

  2.理工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

  第十二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组织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专科起点本科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梁玉蓉,职务:院长。

  第五章入学与毕业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3568812,5616379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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