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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5-12 23:09:05    来源/作者:吉利学院 ]

  吉利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三条院校标识码:4111012802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六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检录,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办法按照《吉利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最终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相关高考加分政策不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加分后的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

  同一专业组内实行“专业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学校录取时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1.同分排序规则:优先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以及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专业调剂规则: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学校排序录取规则下,同一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至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若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调剂时,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二)按“专业(类)+院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类)的投档志愿进行录取,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三)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实行“专业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学校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1.同分排序规则:优先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专业调剂规则: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学校排序录取规则下,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至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若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相关高考科目的优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九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采用“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时,按照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艺体类专业调剂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剂原则相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存在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情形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存在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色弱)情形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至学前教育等专业;

  (三)存在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色盲)情形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至学前教育、动画、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涉及以上体检受限的考生建议谨慎填报相关专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考生体检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对入学新生将组织资格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创业资助、书福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二、三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创业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五)学费减免: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秀学生,可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六)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家庭发生暂时性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具体奖助政策详见“吉利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gb.guc.edu.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guc.edu.cn/)。

  第七章颁发文凭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八章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电话:028-63286012。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阙海宝签发。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30-2020、028-63286000、632862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邮政编码:641423

  招生网址:https://zs.gu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u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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