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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5-11 11:00:56    来源/作者:齐鲁理工学院 ]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齐鲁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998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三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档考生分配专业,分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整组内计划满足第一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专业、书法学专业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文件要求执行。美术类专业按照各省份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可以用专业成绩投档的按专业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招生监督电话:0531-85592026

  学校网址:http://www.qli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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