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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5-05-09 13:40:47    来源/作者: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办学层次:具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学校校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评估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践行办学宗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第十三条报考翻译(蒙古语)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蒙古语文科目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得报考以下专业:美术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学费标准:文化产业管理、网络工程为校企合作专业10000元/学年,普通类专业4200-4600元/学年;艺术类、体育类7200-96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000-1100元/学年。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imn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imnc.edu.cn/zs/

  邮箱:jyc im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87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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