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设计学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二)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1.四川省考生:
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未规定投档方式,参照四川省投档方式执行。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