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研究、分析与创作)
1.计划招生10人。
2.招生省份:江西、广东、四川。
(二)音乐表演
1.音乐表演(器乐)
仅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竖琴、西洋打击乐(仅招马林巴或小军鼓)、钢琴、二胡、琵琶、中阮、竹笛、笙、扬琴、古筝。
(1)计划招生51人。
(2)招生省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
2.音乐表演(声乐)
仅招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1)计划招生30人。
(2)招生省份: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
(三)舞蹈表演(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1.计划招生44人。
2.招生省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
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注:在不区分科目类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均为文理统一编制的综合计划。在区分科目类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均为首选历史计划。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以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达到230分(含230分),且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一)我校音乐学专业招考方向为音乐学研究、分析与创作,非师范、非音乐教育方向,考生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包括器乐演奏钢琴科目。根据学校音乐学专业培养要求,音乐学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中乐理、听写、视唱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对应科目满分的80%。
(二)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唱法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三)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须与报考我校舞蹈表演招考方向一致,舞种须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根据学校舞蹈表演专业培养要求,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