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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4-05-24 17:16:19    来源/作者:昆明传媒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证书颁发。

  1.学校名称:昆明传媒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3333

  3.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广博路57号

  4.邮编:650502

  5.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6.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7.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8.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传媒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昆明传媒学院于2002年创办,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3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昆明传媒学院。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连续8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艺术学A等学科排名中稳居前三位。获得第六届云南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七届、第八届云南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办学二十余年来,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形成了以艺术学为特色,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审议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昆明传媒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各省(区、市)生源、就业升学等情况,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控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本、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专业。

  第十二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招生省(区、市)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所在省(区、市)计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省级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若与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冲突时,以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招生省(区、市)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与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冲突时,以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第十九条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2024年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如下:

  咨询电话:0871-68876543、68303466、68358333、68306444、68876606

  官方网站:http://www.whxyart.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传媒学院官方

  第二十六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务必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昆明传媒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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