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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4-05-17 16:29:51    来源/作者:金城学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报考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相关专业补充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的考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

  2.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

序号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年)

备注

1

文史类

会计学

19800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

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翻译、思想政治教育、投资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18000

 

3

理工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车辆工程

22000

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4

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工业设计

20000

 

5

艺术类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绘画、书法学

22000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025-87190895

  招生网址:https://zsc.nhjcxy.edu.cn/电子邮箱:nhjcxyzsc 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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