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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程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20-07-17 12:10:24    来源/作者:新乡工程学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做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
  老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
  新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xinke.hist.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xkzszx.hist.edu.cn)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艺术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1%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联系部门: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66、3040500
  监督电话:0373-6330018
  学校网址:http://xinke.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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