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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 |
学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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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 |
艺术学 |
20 |
5700 |
河南省20文理兼收(文15,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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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学 |
100 |
5700 |
河南省100文理兼收(文60,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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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艺术学 |
100 |
5700 |
河南省90(文80,理10) 山西省5,山东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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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65 |
5700 |
河南省45文理兼收(文40,理5) 山西省10,山东省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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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65 |
5700 |
河南省45文理兼收(文40,理5) 山西省10,山东省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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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
艺术学 |
60 |
5700 |
河南省60文理兼收(文55,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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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25 |
5700 |
河南省15文理兼收(文10,理5) 山西省5,山东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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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艺术学 |
99 |
5700 |
河南省99文理兼收(文92,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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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90 |
5700 |
河南省90文理兼收(文85,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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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艺术学 |
45 |
5700 |
河南省45文理兼收(文40,理5)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编导制作类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山西两省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河南省考生只需参加河南美术统考,我校使用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专业课成绩依据。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