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南、云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或部分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在各省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校考省份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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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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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表演、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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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编导类、音乐类、设计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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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设计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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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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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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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音乐类、舞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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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舞蹈类、戏剧影视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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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设计学类、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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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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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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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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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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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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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表演、编导类 |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